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8〕528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的要求,现就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区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含税,下同)从3.40元调整为4.05元/立方米,其中:煤改气用户最高销售价格为3.60元/立方米;具体销售价格由供用气企业在最高销售价格内根据成本变化协商确定。
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二、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
将目前执行的市区居民
液化天然气(LNG)第一档年用气量从原来的240立方米提高到300立方米,与管道天然气第一档用气量一致;将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LNG)第二档阶梯用气量统一扩大到1000立方米,其余不变。新的用气量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及价格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