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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市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18-11-29    来源:扬州市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8
11/29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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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集中供热 供热 天然气

    一、《办法》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集中供热是市政公用事业和城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在加快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生产和居住条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设施日益完善,采暖比例逐年提高,扬州市集中供热事业发展迅速,目前扬州市区现有供热企业四家、热用户200多家,覆盖开发区、邗江区、广陵区、瘦西湖风景区,供热范围达150平方公里,涉及机械、化工、医药、印染、教育、宾馆以及沐浴休闲等多个行业。目前国家、省尚未出台关于集中供热方面的法规规章,因此扬州市集中供热事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存在供热管理体制不顺、供热布局不尽合理、供热工程监管不到位、供用热双方矛盾时有发生等问题。
 
    二、《办法》出台意义有哪些?
 
    答:《办法》的出台可以有效推动扬州市集中供热事业健康发展,同时能够进一步规范城市集中供、用热行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扬州市供热工作迈上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供热在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办法》适用于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范围内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运营、使用和管理。
 
    四、文件主要涉及哪些机关?
 
    答:《办法》第三条主要涉及主要机关做了介绍:市区集中供热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城乡建设局;邗江区、广陵区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中供热管理工作;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域内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其他涉及部门:发展和改革、规划、经信、环保、安监、质监、公安、园林、水利、交通、城管、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集中供热相关工作。
 
    四、《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规范供热工程规划与建设。《办法》明确市区热力管网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热电联产规划相衔接。市区新建、改建、扩建集中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热力管网专项规划,并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二是厘清供用热双方权责义务。《办法》明确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加强运行管理,保证安全、连续供热;供热企业应当指导用户安全使用供热设施,帮助指导用户做好用户范围的供热设施检查维护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用热条件应当停止供热。同时用户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用热规定,按照供热技术规范要求用热,并及时反映供用热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三是加强供热设施的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供热设施的检查维护职责、热计量器具的使用和检定规定。要求建设单位确需在供热管道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供热管道设施安全的作业行为时,应当在施工前向供热企业查明供热设施情况,并与供热企业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制定施工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是落实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办法》明确供热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检修人员和必要的抢修设备、器材,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用户发现供热事故征兆、隐患的,应当及时向供热企业报告,供热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检查、抢修。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供热保障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组织编制实施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依法对集中供热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五、文件中主要受益对象是谁?
 
    答:《办法》三十一条中对用户的含义解释,是指利用供热企业提供的热能进行生产、生活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含义解释中不仅有单位还有个人,为今后扬州市区居民小区集中供热提供了相关依据。扬州市供热设施建设将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引导、政府激励、企业主导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供热在商业服务、工业生产领域应用,同时对于一些新建的住宅小区要规划考虑供热的应用。
 
    六、群众受益点、受益面在什么地方?
 
    答:近年来扬州市集中供热事业发展迅速,《办法》出台后,对供热单位的供热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如第十一条明确:供热企业应当遵循国家有关供热设施热能利用的强制性标准,加强运行管理,保证供热质量。第十二条明确:供热企业应当加强企业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安全、连续供热,不得无故停止供热。就目前扬州市区供热发展现状来说,扬州供热公司已于2016年2月启动了居民小区集中供热试点项目,下一步扬州供热公司将采取一站式服务模式,负责小区冷热联供系统直至用户端的建设、运营和后期的维护管理。小区冷热联供运营服务直接通过国企平台扬州供热公司专业化的统一管理,使供冷供热系统设施得到更好的维护保养,用户终身享受如同水、电、天然气等市政服务相同的专业化优质服务,避免了因小区物业公司变动带来的影响,使居民无后顾之忧。
 
    七、群众什么时候能够受益?
 
    答:市区供热管网和供热设施将按照《扬州市热力管网专项规划》扎实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做到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环保节能。目前供热公司正在市区范围内选择新建小区和商业综合体试点建设能源站,通过区域能源管网向用户统一集中供冷、供热。目前已进行至试点小区筛选阶段。一旦供热企业直供用户形成,特别是居民直供用户,可直接受益于此管理办法。
 
    八、群众需要经过经过哪些程序享受供热服务
  
    答:扬州市区将按照《扬州市热力管网专项规划》逐步推进供热管网和供热设施建设,目前扬州市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需要享受供热服务,可以电询扬州供热公司看是否具备供热条件,公司地址:扬州通运商贸城27号楼(运河南路158号),同时可以拨打客服热线电话:82185659,82185694。如果在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具备供热条件可以向供热公司申请开户。
 
    九、如果群众受益受影响,应该找谁来受理解决
    答:《办法》对用户和供热企业的合同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办法》第十三条明确:需要用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供热企业办理申请手续并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供热方式、供热参数、用热性质、数量、期限、收费标准、缴费时限、结算方式、安全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用户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争议解决渠道,如城市供热企业安全生产、服务等方面的日常监管问题可以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反映;供热发展、规划、建设等问题可以向发改、规划等部门反映;发生供热价格和相关服务收费问题可以向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反映;供热企业和用户对计量发生争议时,可以由质检部门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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