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近期全国
天然气供应紧张、上游供气价格上涨的具体情况,兰州市将于2018年12月1日零时至2019年3月31日24时期间,上浮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近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目前我国天然气供应的具体情况怎样?
答: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保持快速增长,今冬明春有效需求呈现增长趋势。增量资源主要是中亚进口管道气和进口LNG现货,落实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进入11月以来,受我们北方地区取暖需求增加,以及部分气源不稳定等因素影响,资源保障压力持续加大。国家有关部门及上游供气企业采取了多项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天然气供应,保障民生需求。但短期内供需矛盾的局面仍然存在,上游供气企业普遍提高了供气门站价格。
问:兰州市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及上游供气价格是什么状况?
答:兰州市今冬明春天然气供需矛盾依然存在。一是资源供应有缺口。今冬明春兰州市天然气总需求量约为12.12亿立方米,而上游供气单位与兰州市各燃气销售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共确定了合同内气量11.22亿立方米,供气缺口约为0.9亿立方米。同时,上游供气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内气量”管理制度,对超出“合同内气量”的部分,按照合同外气量价格执行。二是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调。上游供气单位自11月1日起就已经上调了我省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按照上游供气单位与我市各燃气销售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测算,兰州市今冬明春上游非居民天然气合同内气量,门站价格上涨了0.37元/立方米;合同外气量的价格,以竞价方式获得,参照目前价格3.61元/立方米测算,上涨金额为2.29元/立方米。考虑增加合同外刚性民生公用行业气量0.48亿立方米因素,综合测算,兰州市今冬明春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平均上涨了0.48元/立方米。
答: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的上调与资源短缺的双重压力给兰州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工作带来较大影响。在冬季用气资源紧张、存在供需矛盾期间,为了确保兰州市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管理办法》中:“气源为管道天然气的地区,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可建立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与门站价格联动机制,门站价格调整时,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可同向调整”的规定,我们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采取合理分摊、分类调价,售气企业承担一部分,销售价格疏导一部分的原则对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上浮。
问:这次天然气价格上浮是否涉及居民家庭用气销售价格?
答:这次上游供气单位只是上浮了我省非居民天然气的门站价格,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未做调整,因此,兰州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不进行调整,居民家庭用气价格不受影响。
问:这次兰州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浮具体调整标准是多少?
答:2018年12月1日零时至2019年3月31日24时,集中供暖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1.64元/立方米上浮为1.94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1.88元/立方米上浮为2.71元/立方米。以上价格执行到2019年3月31日24时,然后恢复原有价格。
问:此次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浮对兰州市天然气集中供热、公交、出租价格有什么影响?
答:此次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浮,客观上给下游用气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自2015年以来,国家释放改革红利,陆续降低了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兰州市也及时下调了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但预计到冬季用气高峰,气源紧张,天然气门站价格可能上涨等因素,兰州市未同步下调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及公交、出租运价。此次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浮期自12月1日算起,仅4个月。在上浮期内兰州市集中供热价格及公交、出租运价不做调整,仍执行现行价格。同时,将督促燃气销售企业加大进口LNG采购量,保障集中供热及公交、出租等重大民生用气行业天然气供应。
问: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浮期兰州市天然气市场的平稳运行?
答: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天然气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一是积极多渠道争取气源,千方百计保障市场供应。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将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今冬明春兰州市天然气市场稳定供应。二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同时呼吁广大用气户科学合理用气、节约用气,共同应对今冬明春用气资源紧张、存在供需矛盾的问题,并对今冬明春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浮工作予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