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永靖县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永靖县居民生活用气
阶梯气量和
阶梯气价的通告。
通知要求永靖县普通居民生活生活用气气量和用气价格分为三档,按档递增。第一档,
用气量在360立方米/年以内(含360立方米),气价为1.7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在360至480立方米/年以内(含480立方米),气价为2.04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超出480立方米/年的部分,气价为2.55元/立方米。民家庭壁挂炉采暖用气量(含生活用气)和阶梯价格分为三档,按档递增。第一档,用气量在2400立方米/年以内(含2400立方米),气价为1.7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在2400至3000立方米/年以内(含3000立方米),气价为2.04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超出3000立方米/年的部分,气价为2.55元/立方米。
非居民气价
集中供暖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去年供暖期的1.89元∕立方米调整为1.94元∕立方米,上调0.05元∕立方米; 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去年供暖期的2.13元∕立方米调整为2.71元∕立方米,上调0.58元∕立方米。
通知自2018年12月12日零时起执行。
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永靖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和阶梯气价的通告
由于全国天然气供应紧张、上游供气价格不断上涨,加之我县新增燃气锅炉供暖单位、居民壁挂炉用户、商业用户数量较多,天然气用量大幅增加,致使全县天然气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目前已出现2次停气现象。为有效解决天然气供应不足的问题,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气意识,县政府参照兰州市现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和阶梯气价标准,决定对现行普通居民生活生活用气、居民家庭壁挂炉采暖用气(含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和阶梯气价及非居民用户气价进行调整。同时,对2018—2019年采暖期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执行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零时起至2019年3月31日24时止,2019年4月1日零时起恢复至原来的标准。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永靖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和阶梯气价
一、普通居民生活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和阶梯气价
普通居民生活生活用气气量和用气价格分为三档,按档递增。第一档,用气量在360立方米/年以内(含360立方米),气价为1.7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在360至480立方米/年以内(含480立方米),气价为2.04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超出480立方米/年的部分,气价为2.55元/立方米。
二、居民家庭壁挂炉采暖用气(含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和阶梯气价
居民家庭壁挂炉采暖用气量(含生活用气)和阶梯价格分为三档,按档递增。第一档,用气量在2400立方米/年以内(含2400立方米),气价为1.7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在2400至3000立方米/年以内(含3000立方米),气价为2.04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超出3000立方米/年的部分,气价为2.55元/立方米。
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第一档、第二档平均价格执行,即:1.87元/立方米。
四、计价周期
用气计价周期以年度为周期,在计价周期内用气量不累计、不结转。
永靖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调整标准
(一)集中供暖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去年供暖期的1.89元∕立方米调整为1.94元∕立方米,上调0.05元∕立方米;
(二)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去年供暖期的2.13元∕立方米调整为2.71元∕立方米,上调0.58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限
2018年12月12日零时起至2019年3月31日24时止。2019年4月1日零时起,集中供暖天然气销售价格恢复至原来的1.64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恢复至原来的1.88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