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政策依据
(一)背景情况
今年冬季
天然气气源依然紧张,上游门站价格上涨,中石油公司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继续对马鞍山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季节性上浮政策。
为缓解燃气企业购气成本压力,保障供应,根据省物价局(皖价服函〔2018〕216号)和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规定,马鞍山市参照省内城市做法,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成本共担原则,制定顺价疏导方案;并会商市政府法制办、市住建委等部门及相关企业,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顺价疏导马鞍山市冬季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政策依据
1.《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顺价疏导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皖价服函〔2018〕216号);
2.《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皖价法〔2018〕17号);
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马政〔2015〕28号)。
二、主要内容
马鞍山市冬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顺价疏导内容如下:
马鞍山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55元。据此,马鞍山市主城区(花山区、雨山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95元调整为3.50元;示范园区非居民用压缩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95元调整为3.50元;博望区、郑蒲港新区非居民用压缩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38元调整为3.93元。执行时间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2019年4月1日起恢复原价。
三、相关优惠政策
继续执行市发改委(物价局)《关于马鞍山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实行量价挂钩的通知》(马发改价格文〔2017〕34号)文件,年用气量在120-300(含)万立方米,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优惠0.02元;年用气量在300-600(含)万立方米,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优惠0.05元;年用气量在600万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优惠0.10元。对已实行气价优惠且优惠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用气大户,天然气经营企业继续按照与用户协商的原优惠幅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