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近宁波市物价局召开的价格研讨会上获悉,倍受用户和供气企业关注的管道石油液化气价格将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具体管理政策正在制定中, 有望年底前出台.
据了解,新规定还将对瓶装石油液化气市场销售价格进行进一步规范。当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时,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不同的价格水平实行对应的差率控制。
现行的《浙江省定价目录》,只把管道天然(煤)气纳入政府定价目录,未包括管道石油液化气,这给政府价格部门实施管理带来政策上的障碍。因管道供气从一定角度讲具有垄断性,供气企业和众多的用户很难就价格标准协商一致,政府部门有必要充当“中间人”角色参与具体定价。目前我市各个县(市、区)对管道石油液化气价格的管理还没有统一的政策,到户价格居民用有6.50元/立方米、8.50/立方米、11.60/立方米不等;工商用户有8.5/立方米、11.50元/立方米和进销差率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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