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要求,因受上游天然气价格上涨因素影响,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山东省关于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相关规定,调整泰安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现行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上浮20%,由每立方米2.9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51元。此价格在(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采暖期间执行,2019年4月1日起恢复原价或按联动办法重新制定。该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原文如下:
日期:2018-12-20 来源: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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