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省内短途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12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内短途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按照同网同价的原则,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具体最高限价为0.18元/立方米(含税)。同时废止《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核定东方1-1和福山气田天然气价格与管道运输费标准的通知》。
全文如下: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省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琼发改价管〔2018〕2416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和现行《海南省定价目录》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省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促进天然气管道运输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成本和营运情况,现就省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经营的省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按照同网同价的原则,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具体最高限价为0.18元/立方米(含税),管道运输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基础上,结合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为保持洋浦经济开发区天然气用户管道运输价格稳定,在下个调价周期前,暂按现行价格执行。
二、海口福山天然气利用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福山油田花场站——老城站的
输气管道运输价格另行制定。
三、管道运输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做好价格衔接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四、本文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核定东方1-1和福山气田天然气价格与管道运输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3﹞636号)相应废止。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