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江山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根据中共江山市委 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8】51号)和中共江山市委办公室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市委办【2018】188号),我局拟定了《关于完善
非居民用水差别水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实施
非居民用天然气差别
气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29日。
联系人:毛晓清 05704021253
邮箱:1074934796@qq.com
江山市物价局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1
江山市物价局关于实施非居民用天然气差别气价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江山市江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经信局:
为进一步推进江山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根据中共江山市委 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8】51号)和中共江山市委办公室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市委办【2018】188号),现就天然气价格实施差别气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差别气价的实施范围:
根据中共江山市委办公室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市委办【2018】188号)规定,江山市范围内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的企业。
市经信局应及时将D类企业名单和退出D类的企业名单,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燃气公司,并抄送价格管理部门。
(二)差别气价的标准: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其供气价格按现行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30元;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D类的企业,其供气价格按现行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80元。
(三)执行时限: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公布的次月1日用气起,执行差别气价。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不再列入D类的企业,自排序结果公布的次月1日供气起,停止执行差别气价。
差别气价加价增加的收入专项用于供气工程建设、管网改造和弥补供气企业的政策性亏损。
江山市物价局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2
江山市物价局关于完善非居民用水差别水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江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经信局:
为进一步推进江山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根据中共江山市委 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8】51号)和中共江山市委办公室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市委办【2018】188号),现就完善落实差别水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差别水价实施范围:根据中共江山市委办公室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市委办【2018】188号)规定,江山市范围内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的企业。市经信局及时将D类企业名单和退出D类企业的名单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供水公司,并抄送市物价局。
(二)差别水价标准: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其供水价格按现行同类企业供水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50元;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D类的企业,其供水价格按现行同类企业供水价格每立方米提高1.50元。
(三)执行时限: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自排序结果公布的次月1日用水起执行差别水价,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不再列入D类的企业,自排序结果公布的次月1日用水起停止执行差别水价。
差别水价加价收入专项用于供水工程建设、管网改造和弥补供水企业的政策性亏损。
江山市物价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