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获悉,12月27日,滕州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非居民用
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通知要求滕州市非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68元/立方米调整为3.2元/立方米。该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你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与天然气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滕价发〔2018〕59号
滕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精神,因购气综合价格季节性上涨,决定调整你公司非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68元/立方米调整为3.2元/立方米。该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你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与天然气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你公司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滕价发〔2018〕27号文件同时废止。
滕州市物价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