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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物价局关于实施非居民用天然气差别气价的通知

日期:2019-01-04    来源:江山市物价局

国际燃气网

2019
01/04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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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居民天然气 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 气价

 江山市物价局 关于实施非居民用天然气差别气价的通知

   江山市江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经信局:

    为进一步推进江山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根据中共江山市委 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8〕51号)和中共江山市委办公室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市委办〔2018〕188号),现就天然气价格实施差别气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差别气价的实施范围:
 
     根据中共江山市委办公室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市委办〔2018〕188号)规定,江山市范围内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的企业。
 
    市经信局应及时将D类企业名单和退出D类的企业名单,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燃气公司,并抄送价格管理部门。
 
    (二)差别气价的标准: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其供气价格按现行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30元;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D类的企业,其供气价格按现行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80元。
 
    (三)执行时限: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公布的次月1日用气起,执行差别气价。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不再列入D类的企业,自排序结果公布的次月1日供气起,停止执行差别气价。
 
    差别气价加价增加的收入专项用于供气工程建设、管网改造和弥补供气企业的政策性亏损。
 
江山市物价局
 
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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