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2018年第20号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
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8]528号)规定,我局拟定了《金华市区非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22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金华市物价局 邮编:321017
传真:82469875
电子邮件:jhwjhhx@126.com
联系人:黄红霞 联系电话:82468923
金华市物价局
2018年11月13日
金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8]528号)精神,我局制定了金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具体为:
一、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从现行3.18元/立方米调整为3.75元/立方米。此销售价格是最高销售价格,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
二、以上政策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金华市物价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