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近两年全国天然气供应紧张、上游供气价格上涨的具体情况,为保障客运出租车健康稳定发展,我市建立了客运出租车
燃油(气)附加费联动机制。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答:燃油(气)附加费是指各地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建立道路客运价格与
成品油(气)价格联动机制,用于补偿成品油(气)价格上涨造成道路客运成本增支的费用。
问:燃油(气)附加费执行范围是什么?
答:此次制定的燃油(气)附加费只适用于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客运出租汽车。红古区及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参照本规则依法依规制定本辖区内出租汽车运价及燃油(气)附加费。
问:燃油(气)附加费加收标准是多少?
答:有三种情况:一是天然气价格波动情况下,以非居民用天然气2.79元/立方米的价格为基准价,天然气价格每上涨超过0.65元/立方米(涨幅约23%)时,每单向乘客加收0.5元燃油(气)附加费,依次类推;天然气价格下调时,依次逆向操作。
二是因天然气限供等因素,出租汽车改用燃油时,每单在基础运价基础上向乘客加收2元燃油(气)附加费。
三是改用燃油期间,燃油价格上涨时,以92#汽油6.68元/升的价格为基准价,燃油价格每上涨超过0.65元/升(涨幅约10%)时,在加收2元燃油(气)附加费的基础上每单向乘客再加收0.5元燃油(气)附加费,依次类推;燃油(气)价格下调时,依次逆向操作。
问:如何启动燃油(气)附加费?
答:由于今年5月份省发改委放开了车用天然气购进、销售价格,各加气站销售价格略有不同,在计算车用天然气变动金额时以各加气站当期(10个工作日)销售价格的均价为基础,再减去基准价格计算变动金额。如:A、B、C、D等加气站当期销售价格分别为3.30元/立方米、3.44元/立方米、3.56元/立方米、3.48元/立方米,均价为3.445元/立方米,减去基准价2.79元/立方米后的变动金额为0.655元/立方米,达到了天然气价格上涨超过0.65元/立方米(涨幅约23%),每单向乘客加收0.5元燃油(气)附加费的启动条件,这时由市交通委商市物价局,适时启动燃油(气)附加费联动机制。使用燃油时同理。
纯电动客运出租汽车不在燃油(气)附加费收取范围内。
兰州市物价局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