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政策法规 » 国内燃气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9-01-03    来源: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

国际燃气网

2019
01/03
14:58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供气 燃气经营 建设收费标准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榕发改价格〔2018〕216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规范福州市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行为,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7]56号)要求,现将福州市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州市(包括所辖县、市、区,下同)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和自建房,下同)供气工程由燃气经营企业施工建设的,其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适用本通知。
 
  二、福州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为2850元/户,下浮不限。
 
  三、本通知核定的供气工程建设费是指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对开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包括建筑区划内管道燃气设施的勘察、设计、设备、设施、材料、施工、安装、检测、监理、验收、计量表具和表后3米内用管(镀锌管,若表在户外,按入户后3米)施工及材料等费用。
 
  四、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结算,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单独收取。
 
  五、供气工程设施建成后,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燃气管道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六、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以及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所收取的供气工程建设费要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价格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