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居民享受到优质的
供暖服务,日前,市住建局出台《许昌市中心城区物业供暖服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物业供暖服务范围、小区供暖质量标准、物业供暖服务内容等进行明确,同时,制定监管和惩处办法。
《意见》明确了物业负责管理的供暖服务范围,包括小区的支线管道、庭院管网、换热站、楼栋单元内
热力管道的检修、维护和运行,对业主室内散热器进行使用指导,保障小区内供热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在供暖标准上,《意见》提出,小区物业要在供热期内保证居民热用户有
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有供热设施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在供暖服务上,《意见》明确,小区物业一是要在居民小区入住率达到60%以上时,接受用热户用热申请,积极办理用热手续,交纳费用,同时要按照要求收费;二是按时完成供暖准备工作,在供暖期开始之日15日前邀请热力公司技术人员到小区开展培训,组织检修及维护保养、试水试压等供暖准备,供暖期开始10日完成张贴通知、组织收费、办理用热手续等工作;三是全力保障供暖质量,要主动热情对待业主的来电、投诉等事件,要及时维修处理业主的报修问题;四是加强供热设施的检修,避免设备故障造成停暖;五是按时完成供暖结束后的各项工作,及时公布小区供热面积、收费情况、费用明细等内容,对供暖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不得影响下个采暖季正常供暖。
《意见》同时明确了监管和惩处办法。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小区供暖进行监管,供热主管单位成立供暖服务检查小组,对各小区物业供暖服务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业主大量投诉供暖问题和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在供暖期检修次数多造成频繁停暖的小区进行重点检查;对小区实际用热量数据和理论标准用热量进行比较,严厉惩戒人为关小阀门,减少用汽量,造成小区内部居民室温不达标的物业管理公司,问题严重的直接列入“黑名单”,直至逐出许昌物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