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常识
1.
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经国家认证的生产厂家或相关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2.使用前应首先检查钢瓶瓶阀在关闭位置且无漏气,再打开接口处封膜与减压阀连接;
3.钢瓶应直立使用,不允许卧放或倒置使用,减压阀连接钢瓶时减压阀应正面朝上保持水平位置;
4. 减压阀、三通器、软管、灶具等连接处应使用管卡或抱箍固定牢靠;
5.钢瓶和单台
液化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长度控制在1.2-2.0米之间,软管至少2年更换1次。软管布设应防止刮、碰、撞、压等现象;
6.每次更换新钢瓶要认真检查瓶阀、减压阀及各个软管接口,确认不漏气再行使用;
7.灶具使用时不能有红火或回火现象,钢瓶与灶具周围不得有易燃物;
8.应经常检查减压阀接口和瓶阀密封圈有无损坏、脱落、老化现象;
9.严禁用火、蒸气、热水加热钢瓶,严禁放在露天烈日下暴晒,严禁明火试漏;
10.残液必须由充装站专业人员进行处理,禁止向江、河倾倒,或向地沟、下水道任意排放;
11.严禁私自维修瓶阀、减压阀;
12.严禁私自充装和瓶对瓶倒气作业;
13.进入厨房如有异味,不得使用任何电器设备;
14.钢瓶与灶具应保持0.5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应使用橡胶软管穿越楼板或隔墙;
15.加强
液化气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监护,发现灶具燃烧异常或导管、接口漏气和脱落,应立即关闭钢瓶瓶阀,同时做好通风和疏散人员,处理过程中严禁打开或关闭任何电器开关;
16.应定期采用闻、听、使用肥皂水检测各接口是否漏气的方法,检查软管、胶头、管卡、减压阀、灶具有无老化、损坏或松动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禁止用明火检漏;
17. 使用时禁止人员离开,小孩、残疾人不宜使用。
二、使用程序
1.点火前,首先检查灶具开关是否关闭;
2.先开启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然后再开启灶具开关点火,做到火等气;
3.停用时先关闭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待灶具火熄灭后再关闭灶具开关。
三、钢瓶的存放
1.餐馆、饭店等餐饮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营业厅内禁止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
2.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储存在卧室、地下室内;
3.商业用户、餐饮场所厨房内使用超过3只钢瓶(每只15Kg)数量时应按规定设置独立钢瓶储存间,并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4.液化气使用场所应配备不少于2只4公斤干粉灭火器。
四、使用中发生火情的处理
1.发生灶具因漏气或软管松动起火时,应立即将软管折叠掐紧切断气源或关闭钢瓶瓶阀;
2.发现钢瓶瓶阀漏气起火时,应立即用湿毛巾或不燃物质护住手后把钢瓶瓶阀关闭,在瓶阀失灵关闭无效情况下应迅速将钢瓶转移至空旷安全地带进行处理;
3.迅速组织疏散人员、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