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中国燃气 » 燃气市场快讯 » 正文

北京: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将受到处罚

日期:2019-03-05    来源:中国环境报

国际燃气网

2019
03/05
11:37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油气回收装置 油气回收 储气库

    2018年8月14日,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北京市润福通燕宇加油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油气回收系统回气管路液阻检测值不符合标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定,责令三日内改正,处四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