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各镇及县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餐饮经营户
燃气安全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排查整治经营户
燃气使用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县住建局和县城管局,负责提出餐饮场所使用
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对全县餐饮行业的燃料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县消防大队和当地派出所,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县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燃料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县市场局负责对餐饮场所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场所取缔查处。
三是加强宣传指导,协同联动作战。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做好相互间协调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并指导存在问题的经营户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有效促进隐患的整改消除。同时,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方式,加大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