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日起,常熟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9元。调整后,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77元。
按照“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规定,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气价仍然按照1:1.2:1.5的比例安排。调整后,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由2.48元调整为2.77元;第二档气价每立方米由2.97元调整为3.32元;第三档气价每立方米由3.72元调整为4.16元。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仍按居民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确定,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05元。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政策要求,结合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按照常熟市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市发改委出台《关于疏导常熟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疏导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计量周期、“一户多人口”用气增加量以及困难群体优惠政策等居民用气相关规定仍执行常发改价[2014]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