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联动调整宣恩城区居民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宣恩县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冬季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鄂价电〔2018〕12号)、《州发改委关于恩施州民生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的通知》(恩施州发改价格〔2018〕100号)、《宣恩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及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批复(宣发改价格〔201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联动调整宣恩县城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第一档,由2.80元/立方米调至3.10元/立方米;第二档,由3.08元/立方米调至元3.41/立方米;第三档,由3.92元/立方米调至4.34元/立方米。
二、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9年4月抄见气量执行。
三、天然气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政策执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搞好价格公示。
宣恩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