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通知,要求从2019年7月1日起,轻型甲醇汽车产品、重型燃气车产品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对于轻型甲醇汽车产品,通知指出,按照国家八部委文件《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61号)的要求,轻型甲醇汽车自2019年7月1日起,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国六排放标准,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拟在6月开始清理审查工作。
对于重型燃气车产品,通知指出,按照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要求,重型燃气车辆产品将于2019年7月1日执行国六a阶段排放要求,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拟于6月开始清理审查工作。
两份通知共发布了三分产品清单,通知特别指出,目前《公告》内相关产品仍未符合标准要求,现将具体产品名单公示,要求相关企业尽快核对,并抓紧安排整改工作。
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