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能源监管〔2019〕61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管道企业:
现将《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doc
2019年4月2日
附件
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执法检查和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3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安全保护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部署,深刻汲取江苏盐城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系统彻底排查整治管道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消减措施,依法严打各类破坏损害管道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处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失职渎职行为,推进管道保护企业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有关单位管道保护义务的落实,确保管道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省能源局管道安全保护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全省管道安全保护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组 长:张全毅(省能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徐光伟(省能源局总工程师)
成 员:蒲海帆(省能源局监管处处长)
张 栋(省能源局油气处处长)
徐 州(省能源局油气处副调研员)
赵温跃(省能源局监管处副处长)
管道保护有关专家。
联络员:赵温跃(18786016677)
(二)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的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开展本区域管道安全保护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三)各管道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三、重点内容
(一)查管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是管道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贯彻执行情况;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和实施情况;管道日常运行管护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高后果区、第三方施工点、地质灾害风险点等重点管段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区域消防管理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重要时段、重点目标、重点部位的反恐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应急救援人员、设备、物资配备情况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二)查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重点是管道保护有关监管机制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贯彻执行情况;本区域管道保护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情况;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工作开展情况;对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问题和隐患的协调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对重点管段、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管道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应急值班机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查高后果区风险防控消减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高后果区识别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区一案”制定及落实情况;管道检测检验和维护情况,特别是管道焊接质量检查和修复情况;警示标识、物理隔离、监测监控等措施落实情况;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开展情况;对不按规定强行施工、乱挖乱建乱钻、破坏损害风险消减措施等行为的及时制止及依法打击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把关情况,规划项目合法合规及高后果区管理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包保责任制度建立、包保组人员到位及工作开展情况;巡查检查制度、工作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
(四)查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管控情况。重点是施工申请、批准等程序手续办理情况;施工作业方案、安全防护协议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施工期间管道企业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规定的落实情况。
(五)查危及管道安全的隐患和风险。重点是管体变形、腐蚀及焊接质量;危及管道安全的地质灾害;穿跨越河流和临江临河管道水保措施;危及管道安全的爆破、挖掘、钻探、采矿等行为;损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种植根系可达管体的深根植物;占压管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堆土、堆放重物等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其它危及管道安全的隐患和风险。
四、工作方式
按照企业自查、县级全面检查、市级重点检查、省级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管道企业要对照本文所列重点检查内容,根据管道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清单并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分级分类建立台帐,并报当地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同时结合问题和隐患具体情况,按“一患一策”要求制定责任、资金、时限、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整治方案。企业能够自行整改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企业自身整改确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当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二)县级全面检查。对本区域所有管道企业(站场)和管道检查全覆盖,本文所列检查内容全覆盖,重要风险部位、治安风险高等级区域的检查全覆盖;所有高后果区、第三方施工点、地质灾害风险点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全覆盖,对企业自身整改确有困难的问题和隐患协调处置全覆盖,对管道企业查出问题隐患的跟踪调度和督促整改全覆盖。
(三)市级重点督查。对本区域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的督导全覆盖,所有管道企业(站场)和重点管段督查全覆盖,所有Ⅱ级及以上高后果区、第三方施工点、地质灾害风险点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全覆盖,重点区域消防、重点部位反恐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全覆盖;对企业自身整改确有困难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协调处置全覆盖,对管道企业查出的突出问题隐患的跟踪调度和督促整改全覆盖。
(四)省级专项督查。对市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的督导和所有管道企业督查全覆盖,对所有Ⅲ级高后果区、问题突出的第三方施工点、风险较大的地质灾害点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管道保护问题突出、隐患较多的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督导,对企业自身整改确有困难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进行协调处置,及时跟踪调度和督促各级主管部门、管道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整治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监管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各级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梳理出本部门的主要责权清单,逐一对照开展自查自纠,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纠正或加强。各管道企业在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要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梳理出本企业的主要责任清单,逐一对照开展自查自纠,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纠正或加强。
(二)建立完善管道保护行政执法体系。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以本次执法检查活动为契机,明确管道保护行政处罚权限,设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罚没款专户,完善和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程序,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开展执法人员资格及业务水平培训,建立完善管道保护行政执法体系。
(三)强化监管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效果。各级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监管检查和隐患排查前,要制定检查清单和台账,按照清单开展监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施台账式管理。要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参与监管检查,为隐患排查和整改提供咨询。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属于本部门权限范围内的,要及时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需移交有关部门处置的要及时移交;需本级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要及时报告;突出问题和隐患要结合整改的难易程度、危害程度等,报请相应级别的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
(四)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各级主管部门、各管道企业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185号)、《省能源局关于能源行业事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能源监管〔2018〕203号)要求,尽快建立完善应急值班工作机制并确保正常运行。发生安全事故、重大险情或突发重大事件(如纠纷、群访等),除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外,还需直接报告省能源局应急值班室(电话:0851—86891780、86891553)。各市级主管部门、各管道企业于4月15日前,将本单位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报省能源局,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31日前报送本次活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赵温跃; 联系电话:0851-86891024。
切换行业


正在加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