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据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消息,自即日起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和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市政公用领域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据介绍,此次排查治理范围包括,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用市政基础设施,城镇燃气、热力、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企业。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爬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等设备设施和关键部位隐患排查情况;落实防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起重伤害、防火、防触电、防中毒等保护措施情况等。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管线是否存在违章压占情况,是否存在老旧燃气管线情况,是否存在与市政公用及其他地下管线的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燃气管线、调压设施、储配站、门站是否定期巡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类安全标识是否齐全。
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主要包括CNG母站、子站(含常规站),LNG加气站等。是否存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行为;是否存在站(场)内燃气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足情况等。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液化石油气销售站点。站内主要燃气设施(主要包括储罐、泵、压缩机、站内管线、过滤设备、电气监控设备、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设施设备和各类表计、阀门等)是否存在过期未检、带病运行、老化严重等情况等。供水企业。是否落实水质检测相关制度,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常规指标检测能力,并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检测项目和频率开展水质检测,定期实行水质公开;是否编制了供水应急预案,建有应急备用水源,设置安全生产专职监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抢修装备(液氯渗漏报警、中和装置、抢修器材、防护用具等)等。
市政养护、排水、污水处理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监管机制;是否按规定建立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与培训形式;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是否通过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取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等。
对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