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调整天然气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等因素,成都决定从4月3日起,调整该市天然气销售价格。
本次调价适用于该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特许经营范围内的用气户。具体调价情况如下:
一、居民用气各阶梯气价下调0.01元/立方米,第一阶梯气价由2.03元/立方米调整为2.0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价从2.44元/立方米调整为2.4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价从3.05元/立方米调整为3.04元/立方米;合表用户居民用气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从2.23元/立方米调整为2.22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03元。
三、CNG加工用气基准销售价格由1.77元/立方米降低为1.76元/立方米。
四、CNG基准销售价格由2.90元/立方米降低为2.88元/立方米。
成都市发改委要求相关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调价后对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做好明码标价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价格调整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