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实施集中供热直管到户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
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燃热监管中心,各集中
供热企业:
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第五十一条规定,为落实3月28日全市高峰供气暨集中供热总结大会会议精神,理顺
集中供热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热用户直管到户工作,逐步取消小区物业等单位对小区供热管理的中间环节,将具备条件的小区移交集中供热企业,实现全市集中供热企业收费到户、直供到户、服务到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用户全部实行直管到户
自2018年7月1日起,各集中供热企业发展的新用户,全部实行直管到户。
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集中供热新用户直管到户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结果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市燃热监管中心。市燃热监管中心对上报的排查结果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市城管局燃气热力管理处。
二、老用户开展直管到户改造试点
对于老用户,各集中供热企业要逐步实施直管到户改造。按照不少于本企业总供热面积的1%,确定试点小区名称、实施期限、预算、负责人(见附件),同时制定详细直管到户试点方案,于2019年4月19日前完成。
从2019年5月1日起,各集中供热企业要将直管到户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见附件),于每周四报市燃热监管中心,市燃热监管中心复核后报市城管局燃气热力管理处。
三、有关事项
(一)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燃热监管中心要做好辖区集中供热直管到户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直管到户试点工作所需资金由各集中供热企业自筹,市城管局将根据试点实施情况协调财政部门争取相应资金予以补助奖励。
(三)市城管局将把直管到户试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发放奖补资金的依据之一。
(四)根据直管到户试点工作情况,市城管局将制定全市分区域分阶段直管到户实施方案,各单位可同时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管理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