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牛地气田内蒙古区块2017-2018年滚动开发产能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
我厅受理你公司《关于呈报<大牛地气田内蒙古区块2017-2018年滚动开发产能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请示》(华北油气〔2018〕244号)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概况
大牛地气田内蒙古区块2017-2018年滚动开发产能建设工程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境内。工程在大8-大10井区、大98-井区和DK13井区布设生产井69口(已建47口,新建22口),动用地质储量157.69亿立方米,设计产能为4.04亿立方米/年。工程由采气井场、集气站、管线工程、道路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供电线路等组成。工程总占地面积190.22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331.07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13.63亿元。于2017年1月开始施工准备,计划2019年6月建成投产,总工期30个月。本方案属补报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04.1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0.8,拦渣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323.37万元(伊金霍洛旗208.38万元,乌审旗114.99万元(已缴纳7.77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及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