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居民用
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和要求,理顺我市主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经严格规范程序论证,参考省内同气源设区市已于去年出台的价格水平,2019年4月15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石家庄市主城区居民用燃气
配气价格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公告》。公布了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听证方案要点等内容。
按照落实有关政策、规范公式测算、服务保障民生、优惠困难群体、保障供气安全的原则,市发改委、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两个居民用配气价格(购销差价)方案:
方案一:按照省规范公式计算,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由0.67元/立方米下调为0.65元/立方米;
方案二:综合考虑上游门站价格调整、增值税率下调因素,参照与我市上游同气源的邯郸、邢台、保定市已于去年10月底前出台的配气价格水平,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由0.67元/立方米下调为0.63元/立方米。
上述两个配气价格方案相对应的居民到户销售价格分别为:
方案一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比现行价格上调0.30元/立方米。较国家基准门站价格上涨的0.36元,少调整0.06元/立方米,少调部分由燃气经营企业通过提质增效消纳。
方案二销售价格为2.68元/立方米,比现行价格上调0.28元/立方米。较国家基准门站价格上涨的0.36元,少调整0.08元/立方米,少调部分由燃气经营企业通过提质增效消纳。
同时,按《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管〔2016〕116号)要求,一并提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联动条件。当上游价格调整造成居民用天然气购进价格变化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同向联动疏导。调整额不足0.05元或调整额超过省基准门站价格20%的部分,累计到下一个周期疏导。
联动周期。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一般不少于1年;联动周期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听证方案还提出对特殊群体生活用气实行价格优惠政策。低保户、特困职工户用气在第一阶梯气量内的,优惠0.2元/立方米。用壁挂炉独立采暖户,在规定采暖期内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第一阶梯价格。
据悉,我市主城区现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是2010年10月施行的。8年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上涨22.3%,销售价格两个方案分别上涨12.5%和11.67%;主城区现有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用户约148.19万,户均用气约10.5立方米/月。两个方案户均月增支分别为3.15元和2.94元。我市提出的配气和销售价格方案略低于全省设区市平均值(详见附表)。
为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市发改委开通了征求意见建议信箱fgwzbtbc@163.com,自即日起至2019年4月28日,可通过该邮箱提出意见建议。
附表:省内已出台设区市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汇总表
单位: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