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隆昌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通知
各天然气公司: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调整天然
气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157号)要求,为及时将国家调整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率红利全部传达到终端用户,经综合测算并研究,现就我市
居民生活用气调整后的价格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
第一档(用气量420立方米以内/年·户)由2.23元/立方米调至2.22元/立方米,下调0.01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421~660立方米以内/年·户)2.68元/立方米调至2.66元/立方米,下调0.02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660立方米以上/年·户)由3.35元/立方米调至3.33元/立方米,下调0.02元/立方米。
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气由2.45元/立方米调至2.44元/立方米,下调0.01元/立方米。
三、城镇(含农村)低保、五保户和农村建档贫困户用气户居民生活用气不实行
阶梯气价,气价由2.12元/立方米调至2.11元/立方米,下调0.01元/立方米。
四、有关事项
(一)涉及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其他事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调整后的价格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各天然气公司要积极做好价格公示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供气服务质量。
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