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县市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经开区、县发改委、五里垦殖场、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县城管局草拟了《进贤县
燃气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你们收到后,认真研究,并于4月25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主要领导为县领导的请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纸质版意见反馈至县
燃气管理所(进贤大道老计生所办公楼)503室(无意见也需要签字、盖章)。
联系人:罗自金 联系电话:13870625579 QQ邮箱:842742170@qq.com
附件1:进贤县燃气
气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附件:
进贤县燃气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燃气气瓶的安全管理,确保气瓶检验、充装和使用等环节规范操作,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进贤县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会纪要》的通知,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气瓶相关安全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围绕我县气瓶检验、充装、使用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气瓶检验、充装、使用等环节。
二、整治目标
通过全县气瓶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气瓶充装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解决我县气瓶充装、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气瓶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起气瓶长效动态监管机制,有效防范气瓶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市管局、县城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进贤县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进贤县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局分管领导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对象与内容
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全县气瓶充装单位、使用单位、气瓶流动环节等问题。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定本乡镇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当地派出所、工商等部门开展超期、报废燃气气瓶专项检查,特别是对无证经营燃气气瓶、餐饮场所使用超期、报废燃气气瓶的安全检查,配合县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2.由县市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配合开展超期、报废气瓶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充装超期、报废气瓶燃气事故发生,发现源头充装超期、报废燃气气瓶行为进行依法处罚,加快推进自有产权气瓶机制。
3.县城管局切实抓好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违法打击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经营,对企业不按《燃气经营许可》范围充装气瓶行为严厉打击,坚决杜绝超《燃气经营许可》范围经营燃气气瓶流动环节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县交通部门依法对燃气运输气瓶进行严格监管,实施燃气气瓶运输流动环节专项整治,坚决取缔非法从事燃气气瓶运输车辆。
5.县物价管理部门要站在关注民生的角度,对收费的价格进行监管,依法按程序确定各项收费标准,真正实现民生问题让利人民。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6日至4月26日)。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进一步宣传气瓶相关法规规定及治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动员社会各界充分理解、积极支持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7日至5月10日)。气瓶充装、使用、检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检查整治阶段(5月11日至6月20日)。进贤县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全县范围内气瓶充装、使用、检验单位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查处违法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28日)。进贤县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在6月30日前完成全县范围内气瓶专项整治工作,并将专项整治统计表、经验做法及工作总结汇编成册、留存备案。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县燃气气瓶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超期、报废气瓶安全隐患整治取得实际成效,保障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气瓶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与信息手段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为专项整治行动宣传造势,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举报超期、报废气瓶充装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严明工作纪律。安全使用气瓶是关乎市民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各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负面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及分管责任人进行严厉追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一律追责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进贤县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