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荔县城区天然气价格问题的通知
荔发改发(2019)110号
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及各天然气加气站:
根据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情况和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省发改委《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物价[2019]348号)和渭南市物价局的部署要求,现将大荔县城区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大荔县城区居民用气配气价格由现行0.40元/m3调整为0.396元/m3,下调0.004元/m3;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由现行0.80元/m3调整为0.793元/m3,下调0.007元/m3。
二、调整城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档气价由现行2.18元/m3调整为2.16元/m3,下调0.02元/m3。根据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政策规定,第二档、第三档气价按照与第一档气价的1:1.2和1:1.5比例确定的原则,调整后的第二档和第三档气价分别为2.60元/m3和3.24元/m3。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的用气价格由现行的2.20元/m3调整为2.18元/m3,下调0.02元/m3。
2.
非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的2.58元/m3调整为2.56元/m3,下调0.02元/m3。
3.大荔县
车用天然气价格同步下调0.02元/m3,销售价格由3.72元/m3下调为3.70元/m3,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适当下浮。
三、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从2019年4月25日起执行。
四、各燃气企业要及时调整售气系统,严格执行价格调整时间、气价标准、气价分类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切实将增值税率改革的红利让利于天然气用户,确保市场持续平稳。
五、因调价时间与增值税下调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差额,在今后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时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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