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油气长输管道保护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发改能源函〔2019〕368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各油气管道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暨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我省油气长输管道安全运行,我委制定了《浙江省油气长输
管道保护2019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4日
浙江省油气长输管道保护2019年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浙江省石油天然气建设和保护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夯实管道保护责任,强化日常管理,推动管道保护技术进步,健全组织体系,保障
油气输送安全,全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提供安全稳定的能源保障。
二、强化落实管道保护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暨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对管道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
(二)压实企业的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管道企业对本单位管道保护依法承担主体责任。各管道企业要保证管道保护所必需的资金、人员、技术投入,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健全管道巡护、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三)强化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
各级发改(能源)主管部门作为长输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浙江省石油天然气建设和保护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相关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日常管理夯实管道保护基础
(四)推进管道系统完整性管理
各管道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建设导则》要求,建立健全管道完整性管理制度体系,推进管道完整性管理。重点开展运行20年以上管道和复役管道的完整性评价工作。管道企业要做好已建管道路由实地勘测工作,确保管道路由数据录入地理信息数据库准确无误。
(五)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各管道企业要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事故教训,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管道企业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影响油气管道运行安全的外部隐患实施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已有隐患开展攻坚治理,对新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落实责任人、整改方案、防护措施。各地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强化新中国成立70周年、澳门回归20周年、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防范,深入开展“保平安迎大庆”等管道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地质灾害易发区、高后果区、穿跨越处、老旧管道等地,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督办。
(六)加强第三方施工管理
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穿跨越管道、管道沿线进行第三方施工作业的管理,组织建设方、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签订安全防护协议,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许可。第三方施工作业时,管道企业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施工结束后,管道企业应当参与有关管道安全防护方面的竣工验收。
(七)强化高后果区管理
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加强高后果区监管。各管道企业要在6月30日前完成投运1年以上管道高后果区辨识,完成管道高后果区风险评价工作,形成“一区一案”,明确风险源、风险等级、风险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式和责任人,采取加密巡线、视频监控、标示加密、宣传走访等措施加强管理。各级发改和规划部门要严格控制高后果区增量,原则上禁止在管道事故影响范围内新建学校、居民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
(八)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管道企业要以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为重点,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开展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企业主动配合,确保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衔接,提高地企联动,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能力。
(九)加强管道保护培训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广泛开展管道保护宣传,向建设规划、勘查设计等单位定向开展管道宣传培训,增强全社会管道保护意识。
四、强化管道规划建设管理
(十)加强规划统筹管理
加强管道路由规划管理,管道路由一经选定,应及时纳入城乡规划,并严禁随意改变,因客观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及时调整。管道建设完成后,管道企业应在投运6个月内向规划部门提交实际路由。周边项目规划建设时应提前规避油气管道,禁止在管道影响范围内规划居民小区、学校、易燃易爆场所。
五、推动管道保护关键技术进步和资源共享
(十一)研发管道保护先进技术
各管道企业应加大科技投入,重点研发并应用大深度管道探测技术、第三方施工预警系统、无人值守、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对管道的腐蚀防护、地质灾害监测等智能感知系统等,进一步提升管道保护能力和技术水平。
(十二)推进管道保护资源共享
引导管道建设保护技术机构和专家智库分享交流技术研发成果。推动油气管道监管数字化,建设浙江省能源管理数字化平台—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子系统,实现上下联动,数据共享,为各部门协同管理打下基础。鼓励各管道企业相互合作,共同组建技术先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巡护、检测、维修、应急救援等专业队伍。
六、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
(十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激励力度
管道企业每年对管道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重点开展高后果区、高风险段管道自查。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完善管道保护责任清单,落实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要求。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对认真落实管道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企业予以表彰;对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力的地方和企业进行曝光、约谈,在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中扣分。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力度
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国土、规划、综合执法、林业等部门的协同管理,在管道建设、运行、第三方施工许可等方面加强联合审查、联合执法,重点打击违法违章施工、故意破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加强管道项目全过程闭环监管,强化管道规划、建设、竣工验收、停运等环节的管理。管道沿线进行第三方施工的,必须得到属地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许可,并采取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七、加强管道保护组织保障体系建设
(十五)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履职能力建设,设置管道保护管理岗位,加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通过专业培训、模拟执法、交流研讨等形式,培养提高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
(十六)加强管道保护信息报送
建立信息分级报送制度,进一步理顺信息报送流程,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管道基础信息、隐患、应急资源及风险评价等信息的报送及综合管理。建立通报机制,对瞒报、漏报、迟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理,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