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咸阳市城区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秦都区、渭城区发改局,市区各燃气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我市
天然气价格,根据原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4号)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发改物价[2019]3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城区
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价格分类
咸阳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分为居民用气价格、非居民用气价格和车用天然气价格三类。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范围,包括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小区自备锅炉采暖、市政集中采暖。
二、理顺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配气价格由0.49元/m3调整为0.517元/m3,上调0.027元/m3;非居民配气价格由0.754元/m3调整为0.697元/m3,下调0.057元/m3。
(二)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1、我市城区居民用气第一档销售价格由现行1.98元/m3调整为2.05元/m3,上调0.07元/ m3。居民用气第二档和第三档销售价格分别为2.46元/m3和3.08元/m3。
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在居民用气第一档销售价格基础上加0.02元/m3,为2.07元/ m3。
2、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2.30元/ m3调整为2.23元/ m3,下调0.07元/m3。
3、车用天然气价格由现行3.15元/m3调整为3.13元/m3,下调0.02元/m3。
咸阳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备注:天然气销售价格均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三、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含季节性上下浮动)变动幅度累计达到或超过15%时,我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可同向调整。
今后燃气企业配气价格无变化,仅疏导上游门站和中游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影响,无需召开价格听证会,按照价格联动传导机制同步予以实施。
四、相关配套政策
1、按照中省要求,天然气价格中包含了居民十年到期燃气表更换费用,今后各燃气企业更换居民十年到期燃气表不再向用户收取费用;为维护天然气用户利益,未到期燃气表如出现故障,更换或维修也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仅限居民用户室内燃气表更换或维修,不包含其他设施)。
2、居民家庭5人及以上的,可到天然气公司营业网点申请,每增加1人,每档年用气量增加60立方米用气基数。
五、要求
(一)加强价格政策宣传。理顺我市天然气价格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发改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做好天然气价格政策宣传工作,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国家价格政策。
(二)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各燃气企业在执行时间、气价标准、气价分类等方面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市场秩序平稳。
(三)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各级发改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天然气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并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变动情况,切实维护天然气价格秩序。
六、执行时间
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从2019年4月25日起执行。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