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海盐县非居民用管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盐发改〔2019〕155号
海盐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海盐天泰燃气有限公司、海盐县
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200号)、《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嘉发改〔2019〕74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海盐县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盐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从4月1日全县分为2大价格区域:海盐县天然气公司销售区域;除海盐天然气公司销售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二、海盐县非居民用天然气按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同时考虑增值税降低因素,具体调整为:
1、海盐县天然气公司销售区域,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限价下调0.34元/立方米(含税),降为3.46元/立方米(含税);
2、其他区域非居民用户最高限价下调0.28元/立方米(含税),降为3.52元/立方米(含税)。
3、全县
煤改气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统一下调0.28元/立方米(含税)降为3.17元/立方米(含税)。
三、执行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四、此次降低非居民用管输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关企业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