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
成本监审办法》和《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我局于2018年10月22日至2019年1月8日对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017年3月-2018年8月
城镇管道燃气配气成本进行了监审,并委托兰溪市开泰会计师事务所对配气成本进行审核。有关定价成本信息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4日,法定代表人:韩继深,公司地址:浙江省兰溪市兰江街道三江路营业房46号,注册资本:150万元美元,公司类型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管道燃气及瓶装燃气经营;燃气设备与燃气具生产、销售、维修,燃气工程的设计和建设,车、船用天然气零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销售,食品经营,保险代理服务,燃气设备租赁服务,压力容器销售、安装服务,水净化设备、空气净化设备、厨房设备、采暖设备、照明设备、厨房用具、整体橱柜、智能家居产品、卫生洁具销售、安装、维修服务,人力搬运服务。
新奥公司目前建有LNG与LPG合建站1座、西气东输接收门站1个。
供气范围为兰溪市行政区划内。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浙江省价格条例》;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4.《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5.《浙江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6.《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
7.《浙江省城镇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二)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1、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
2、该公司自报的城镇管道燃气成本监审表;
3、新奥燃气公司SAP管理系统中的相关资料数据。
三、成本监审主要内容
(一)定价成本构成。本次成本监审的城镇燃气配气成本主要由折旧摊销费、运行维护费等部分构成,其中:运行维护费包括直接配气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三部分。
(二)成本审核内容。主要审核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的成本核算、费用分摊方法、预测成本的依据和水平是否合理等。
(三)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理由。在该单位上报的城镇燃气配气价格总成本费用基础上,经审核,共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8771708.22元。
四、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核定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017年3月-2018年8月城镇燃气配气总定价成本为9354621.36元,单位定价成本为0.32元/立方米;该企业的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及税费分别为9354621.36元、6329175.26元、6004186.66元,核定其平均配气价格为0.68元/立方米。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