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
印发《油气长输管道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再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能安全联[2019]123号
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发改局(应急管理局),相关能源企业: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决定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再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扎实开展,制定了《油气长输管道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再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油气长输管道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再整治专项
行动方案
联系人:
李宪奎 电话0431-89156312 邮箱jlnylxk@163.com
曹显栋 电话0431-80792669 邮箱948989346@qq.com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能源局
2019年4月11日
油气长输管道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
再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安委【2019】7号)要求和部署,切实加强全省油气长输管道人口密集型后果区的隐患排查和管控,防范事故发生,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决定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再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扎实开展,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举一反三,坚守红线意识,增强底线思维,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着眼油气长输管道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保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强化源头治理、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严格风险监管、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提高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管控能力,实现
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崔 勇 省能源局副局长
石春平 省应急管理厅副巡视员
成 员: 王兴东 省能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
曹显栋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品处调研员
李宪奎 省能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田逶岭 省能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科员
三、主要任务
在冬春专项安全整治专项战役的基础上,全面检查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及其风险评价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制定完善高后果区“一区一案”,明确每处高后果区风险源、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方式和责任人。
四、时间安排
从4月3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五、实施步骤
(一)企业进行自查(4月3日—5月15日)。各地区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自查工作。主要是对高后果区,特别是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进行再次认真排查和识别,掌握风险等级,制定风险评价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加强管控措施。
(二)属地开展全面检查(5月16日-31日)。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属地范围内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高后果区再次识别是否开展;等级区划是否符合实际;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是否制定了专项保护预案;预案是否贴近实用要求;风险管控措施是否符合处置需要;责任是否到人;标志、标识是否清晰、明显;人员培训工作是否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是否落实。
(三)组织抽查(6月1日—30日)。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聘请油气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区、各相关企业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各地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油气管道企业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政企责任落实情况;高后果区识别、评价和管控情况。
六、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应急管理和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
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面临的严峻形势,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始终把保护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认真抓好油气长输管道专项治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区应急管理和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加强管道保护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管控机制,确保油气管道安全运行。
(三)认真总结,巩固成果。各地区油气长输管道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6月1日前报省能源局和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