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
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 〕31 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 〕1941 号),加快建立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我们研究拟定了《襄阳城区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于2019年5月1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襄阳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王涵 联系电话:0710-3604211
邮箱:10193152@qq.com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5日
襄阳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
一、联动机制实施范围
襄阳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联动机制原则
襄阳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遵循兼顾天然气企业经营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保持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基本稳定的原则。
三、联动方式
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下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按以下计价方式作同向调整:
价格调整额=(计算期综合购进含税价格−基期综合门站含税价格)÷(1−供销差率)
实施联动后的销售价格=调整前价格+价格调整额
综合门站价是指各天然气经营企业采购天然气的含税加权平均价,气量按天然气实际采购气量确定。供销差率按照《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鄂发改规〔2019〕1号)规定标准执行。
四、联动机制启动条件
当上游综合门站价格波动幅度每立方米高于0.1元时,启动联动机制调价程序。当波动幅度每立方米低于0.1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五、调价程序
(一)天然气经营企业每年应认真做好成本分析基础工作,及时提供有关经营情况资料。
(二)市发改委根据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对联动调整额进行审核测算,提出调价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六、执行期间,若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七、本联动机制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