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报重庆万州三峡中心医院江南分院天然气
分布式能源站工程项目核准的的请示》(两江综合能源〔2019〕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企业自身能源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促进
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江南分院
天然气分布式项目(项目唯一编码:2019—500101—44—03—066290)。
项目业主为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江南分院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2台400千瓦燃气内燃发电机组,2台387千瓦烟气热水型溴化锂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为1035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业主自筹。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万州区建设委员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选字第建500101200800028号)、《土地房屋登记证》301D房地2012字第00380号、301D房地证2012字第0038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