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推进北京市
燃气行业"证照分离"改革和证明清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做好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密云区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优化燃气行业营商环境政策,调整许可管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按市城市管理委要求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内容。
(二)明确城市管理委在精简许可材料、减少许可办理时间、公开许可办理信息、推进网上审批、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和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等方面需要落实的事项: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和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场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操作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明,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改由申请人提交上述情况的书面说明。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燃气设施已列入市或区燃气规划正式文本中的证明。
3.制定有关燃气经营许可文件时,不再设定"申请人须提交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证明"等兜底性条款。
4.办理燃气经营许可的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减少为12个工作日。
5.向社会公开本区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批程序和时限、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标准、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等内容。
6.组织推进燃气经营许可网上审批和信息共享应用,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申请人办理。
7.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严格将违法供气行为向执法部门移送。
8.组织燃气供应企业建立健全年报制度。《通知》同时明确了年报的主要内容。
(三)《通知》明确了我区农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和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