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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全面开展自建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和天然气点供设施专项整治行动

日期:2019-05-10    来源:珠江时报

国际燃气网

2019
05/10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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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液化石油气瓶 天然气点供设施 气瓶

    5月8日,从南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获悉,即日起至10月底,南海区将全面开展自建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和天然气点供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对逾期不整改、不符合安全规范或未能补办相关手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气瓶组站和点供设施,监管部门将实施强制关停处理。
 
    据统计,南海区现存企业自建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和天然气点供设施超过350座。其中,95%属于石油气瓶组站,5%属于天然气点供;工业用户占70%,普遍存在缺少建设审批手续、天然气贸易公司超范围经营和无资质经营等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问题。
 
    根据区安委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自建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和天然气点供设施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本次整治行动将按照“摸清底数、分类监管、坚决整治”的原则,分为全面摸排、自查自纠和打击整治这3个阶段,对辖区内工矿企业、商业综合体、居民小区、餐饮店等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和天然气点供用户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建立台账。
 
    根据工作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和天然气点供的单位要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于逾期不整改、不符合安全规范或未能补办相关手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和天然气点供设施,监管部门将实施强制关停处理;逾期不拆除非法建设的瓶组站和点供设施的企业单位,将被纳入安全生产企业“黑名单”,并由各单位联合实施惩戒措施。
 
    据了解,目前,各镇(街道)和区有关单位已全面部署开展整治行动。区安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已制定了《关于液化石油气瓶组安全管理的通告》和《关于做好天然气点供设施安全管理的通告》,将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在全区广泛宣传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和天然气点供设施整治的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并逐一派发到所有瓶组站和点供使用单位,持续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瓶组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瓶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单位,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本单位建立并落实燃气设施管理及燃气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保证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二、各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组的,应当在2019年7月31日前按《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1142-2015)要求建设瓶组站间、完善相关手续,或在具备燃气管道供气条件时申请改用管道燃气或者使用其他能源。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一律予以取缔。
 
    三、各单位应当按要求配备消防和应急救援设施器材,定期进行燃气安全自查自改并做好记录,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知识。
 
    四、各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供应的液化石油气,并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严禁向无燃气经营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购置液化石油气。
 
    五、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档案,按照供用气合同的约定,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定期对用户燃气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关于做好天然气点供设施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点对点供应天然气(以下简称“LNG点供”)安全整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时取缔管道燃气已覆盖区域内非法建设的LNG点供设施,点供使用单位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拆除。
 
    二、对管道燃气还没有覆盖区域的LNG点供设施使用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现状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合格的点供设施,必须按项目建设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手续,经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LNG点供使用企业应当向所属镇(街道)的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承诺,当管道燃气敷设到该企业后,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停止使用点供设施并拆除相关设备。
 
    三、燃气已覆盖区域内的LNG点供设施,在整改通知规定时间内仍没有落实整改的,以及管道燃气还没有覆盖区域的不符合安全规范或未能补办相关手续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格依法查处,并将该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由各单位实行联合惩戒。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行动时间安排
 
    全面摸排阶段(4月至6月30日)
 
    全面摸清辖区内工矿企业、商业综合体、居民小区、餐饮店等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和天然气点供用户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台账。
 
    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企业单位要按照《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建设规范》和《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和天然气点供设施拆除要求》,自行开展整改。
 
    打击整治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
 
    各镇(街道)和区有关单位要从审批、监管、执法等方面入手,深入查处整治非法违法自建液化石油气瓶组站和天然气点供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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