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胶州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通知中要求自4月15日起,天然气经营企业可以每立方米3.25元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1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并应定期将实际采购价格及销售价格报市发改局。对执行居民
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气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3.08元。
全文如下: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青岛新奥胶城燃气有限公司,各天然气经营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游天然气企业2019年非采暖季对供滕州市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变动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具体如下:
一、天然气经营企业可以每立方米3.25元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1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并应定期将实际采购价格及销售价格报市发改局。
二、对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气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3.08元。
三、各相关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胶发改字[2018]68号文件同时废止,各相关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做好价格调整的衔接工作。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