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及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8〕521),针对公示反映问题,经商省农业农村厅,拟将屈原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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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综合利用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50万元、复兴养殖场大型
沼气综合利用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50万元,调整至屈原管理区杨佑兰生猪养殖场(金港养殖场)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90万元)、安乡县湖南创博农牧业拓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120万元)、道县湖南洑水河农牧生态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基地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90万元)。现再次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19年5月—17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真实性、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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