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镇
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有效打击整治私自改装
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盗窃天然气等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不受损失,庆云县公安局、住建局联合庆云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庆云县奥德能源有限公司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盗窃天然气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申请使用天然气,禁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不正当手段私自改装天然气管道,盗窃天然气。
二、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下列行为属于盗窃燃气行为:
1、绕越用气计量装置用气的;
2、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3、采用其他方式盗窃燃气的。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到5月30日,各燃气用户要对本用户所辖范围内燃气管网、表具等设施进行自查自纠,自觉纠正盗窃天然气行为;5月31日—7月31日期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针对盗窃天然气违法犯罪行为多发的行业、处所和用户进行摸底排查,集中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对各类盗窃天然气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在专项行动期间,对现场检查出的各类盗窃天然气违法行为,如违法情节轻微、能够自觉整改,并补交盗气损失的用户,将给予从宽处理;对经查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涉嫌盗窃天然气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五、
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要积极配合这次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期间,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积极排查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下发《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用气的下达《临时停气通知书》并暂时停气;对私自改装、损坏燃气表和私接、私装燃气管线设施的,将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六、打击整治盗窃天然气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534-6109797。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盗窃天然气行为或违法犯罪线索。凡举报有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