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本月起市发改委对我市,居民生活用
管道天然气阶梯
用气量,
和阶梯价格进行调整,并建立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1第一档
气价上调0.35元/立方米,由原2.41元/立方米调整为2.76元/立方米。第一档用气量维持原标准,即月均30立方(含本数)及以下。
2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价格水平由原第一档气价的1.2倍下调为第一档气价的1.15倍。气价由现行2.89元/立方米调整为3.1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由原月均30立方米以上至80立方米(含本数)增加为30立方米以上至140立方米(含本数)。
3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确定,价格水平按第一档气价的1.48倍调整,即第三阶梯气价由现行3.13元/立方米调整为4.0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为月用气量140立方米以上的。
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用气量或购气量额度跨年不累计、不结转。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家庭实际生活人口4人以上的用户,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申请气量基数,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6立方米/月,超出部分执行第二档气价。
与此同时,继续实行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对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每月4立方米用气基数免费政策。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2.97元/立方米,并建立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门站价格变动时,下游销售价格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