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市县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
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发改价管〔2019〕726号
三亚市、东方市、澄迈县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精神,结合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现就调整管道燃气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三亚市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5.12元/立方米调整为5.11元/立方米;东方市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30元/立方米调整为3.25元/立方米;澄迈县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3.30元/立方米调整为3.29元/立方米;洋浦经济开发区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3.80元/立方米调整为3.78元/立方米。
二、根据琼价价管〔2015〕59号文件规定,澄迈县居民用气第三档
气价由3.30元/立方米调整为3.29元/立方米。
三、
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积极做好有关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及时化解矛盾。
四、以上价格调整自2019年6月20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