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居民用
天然气上游门站结算价格已于2018年6月10日每立方米调整提高了0.29元(今年4月1日起为0.27元)。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平稳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精神和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6月20日起调整市区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价格。昨天,市发改委召开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工作部署暨新闻通气会,通报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居民用天然气每立方米销售价格第一阶梯(年
用气量300立方米及以内)由2.42元调整为2.68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至600立方米及以内)由2.66元调整为2.95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由3.39元调整为3.75元。一至三阶梯价格比例仍保持原规定1:1.1:1.4的水平。计量缴费周期等政策保持不变,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不足一年的用户按月折算。
学校(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及其不对外营业的食堂、浴室等)和民政福利(孤儿院、社会福利院等)机构及驻军办公等执行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居民阶梯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每立方米由2.54元调整为2.82元。
本次调整价格,与上游同向同额顺价应提高0.27元/方,结合周边价格水平,第一阶梯价格由2.42元/方调整为2.68元/方,提高0.26元/方,一至三阶梯价格比例仍保持1:1.1:1.4,低于国家、省规定1:1.2:1.5的比例水平。
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市区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水平低于周边城市,在全省也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第二、三档气价更是远低于其它城市。以2018年市区家庭平均月用气量18.5立方米计算,调价后月均增支4.81元,其中第一阶梯用户(占总用户的86.3%)月均增支4.37元。
市发改委进一步扩大了优惠措施。一是扩大对困难群众的优惠幅度:市区低保、特困家庭每月每户免费用气量由6立方米提高至8立方米。超过免费用气量部分不论气量多少,一律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二是进一步扩大一户多人口优惠气量范围并简化认定办法:(1)户籍5人(含)以上的家庭,每增加1人,增加用气量基数50立方米/年,气量基数增加值最高不超过150立方米/年。用户可凭户口簿,前往市区天然气经营企业的服务网点申请确认后执行。(2)在市区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家庭(同一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但事实上家庭成员在一处共同生活,超过5人(含)的,每增加1人增加用气量基数50立方米/年,气量基数增加值最高不超过150立方米/年,用户凭户口簿、产权证、所属社区(村委会)证明,经燃气公司确认后执行。(3)户口不在市区,但随市区常住户籍人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超过5人(含)的,每增加1人增加用气量基数50立方米/年,气量基数增加值最高不超过150立方米/年。用户凭缴费发票、常住人口户口簿和共同生活人员居住证,经燃气公司确认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