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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石角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日期:2019-06-18    来源:清远市发改委

国际燃气网

2019
06/18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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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分布式能源 燃气分布式能源 燃气轮发电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清远石角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2、项目单位:清远国电茂能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3、项目概要:
 
    清远石角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拟在广东省清远市石角镇投资建设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该项目在满足清远市石角镇工业园区部分企业生产用热、电需求的同时,可向附近变电站送电,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本工程为热、电联供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总规模为2×15MW,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建1×15MW燃气轮发电机组+1×27t/h单压余热锅炉,备用2台20t/h(1.5MPa.g,250℃)燃气锅炉;随着园区企业的大量入驻,热、电负荷不断增加,二期扩建1×15MW燃气轮发电机组+1×27t/h单压余热锅炉,为工业园区提供电力和热负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关于印发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发改[2013]11号)以及《清远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现开展清远石角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征求核心公众代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稳定风险的初步分析可能存在6项社会稳定风险因素为:
 
    1) 项目建设涉及临时占用地问题;
 
     2) 项目建设施工期,因违反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造成对周边公众或团体的影响或利益损失;
 
    3) 项目施工期,流动人口增多,可能存在对流动人口管理不当,造成周边利益相关者不满;
 
    4) 项目施工期长,施工车辆较多,可能存在交通拥堵或发生交通事故,或由于超出道路承载能力而造成的道路损坏,造成周边利益相关者的交通不便;
 
    5) 因出现施工安全事故,由于处理不当而引起事故当事人或家属不满。
 
    6)群众对项目决策、工程内容存在信息不对称、误读等问题,舆论导向问题等。
 
    三、项目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上述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拟采取下列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预测和防范化解工作,把它作为源头防范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将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和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计划,一并进行。设立维稳信息直报点,确保重大事项组织实施相关信息灵敏、快捷、畅通,一旦出现重要情况能够超前防范、迅速处置。
 
    2) 确定潜在的风险对象,全面掌握情况,主动化解矛盾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掌握公众的期望和诉求,确定风险对象的相关情况,全面掌握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倾听公众的建议、意见,及时主动化解矛盾。
 
    3)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事先对公众开展正面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了解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对当地社会经济的贡献,使公众了解项目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及建设单位采取的措施,使公众理解并支持项目建设。
 
    4) 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针对工程中的风险因素,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预案应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的原则,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预防和处置的具体 措施;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酿成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办法。
 
    5) 加强协作配合,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与当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既要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带头和领导,又要坚持建设单位主动深入一线有重点地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化解矛盾。要正确处理好民意主流和少数人意见的关系,既体现绝大多数的意愿,又重视反对意见,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
 
    6) 严格考核奖惩,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工作列入本工程建设工作目标管理,制订考评方法。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履职尽责而酿成涉稳重大问题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促进源头防范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地区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如未经评估或经评估制定预案后仍擅自做主,造成重大纠纷、群众性事件、人员伤亡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众提出意见及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公示时间:2019年6 月13日至2019年6 月23日,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实名方式向评估组织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评估组织单位:清远市南清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秀秀
 
    联系电话:13288922271
 
    传真: 0763—3663296
 
    地址:清远市新城十五号区锦霞路一号三座一楼
 
    电子邮箱:975887317@qq.com
 
    主要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评估组织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清远国电茂能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清远市南清环保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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