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将在全国率先为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立法,目前省人大财经委正根据收集到的立法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
四川是天然气事故多发区。2004年的“12·23”特大井喷事故曾造成243人罹难;今年3月开县罗家2井再次发生井漏事故,迫使当地1万群众撤离。
为此,四川省人大财经委在法规草案中对“管道设施保护”措施、如何处理“管道设施与相遇工程”的关系等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为了安全起见,特别规定:“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和站场、库周边50米范围内禁修住宅、幼儿园、学校、医院、剧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车站、市场等人口密集场所和其他大型建筑物、构筑物,修建加油站、加气站、进行爆破”等。
据了解,两年前由17名省人大代表提出立法动议的《四川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条例(草案)》,四川省人大财经委对此高度重视。经过调研发现,当前四川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中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随着各地经济建设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改扩建、征地拆迁等与管道线路、设施及其占有的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矛盾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