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温州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
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200号)规定,我委拟定了《温州市区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16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地址: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编:325000
传真:88967988
电子邮件:372501941@qq.com
联系人:郑巨新 联系电话:88968580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8日
附件
温州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200号)精神,结合温州市区实际,拟定了《温州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如下:
一、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居民门站价格上调的0.16元/立方米全部由燃气企业消化承担。
二、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从现行3.75元/立方米调整为3.47元/立方米。此销售价格是最高销售价格,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
三、以上政策执行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