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甘肃省物价局了解到,8月22日起,兰州市公福、茶浴炉、采暖锅炉、工业及供汽车加气站用气的销售价格都开始上调,而居民用气此次不做调整。
据了解,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精神,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兰州市天然气价格管理,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省物价局决定从8月22日起适度调整兰州市天然气销售价格。
此次价格调整暂不涉及居民用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仍为每立方米1.45元。省物价局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各级物价部门要严格执行天然气新的价格标准,对执行中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要按照《价格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