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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湛江市制定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方案》意见的公示

日期:2019-05-24    来源:湛江市发改委

国际燃气网

2019
05/2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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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管道天然气 配气价格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19号)的规定,市发改局结合我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气源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城市管道天然气企业供气成本监审情况,提出制定湛江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建议,推进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拟定《湛江市制定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增强价格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5月21日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和部分工商业户代表召开了湛江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论证座谈会。与会代表对市发改局拟定的价格方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绝大多数代表表示同意执行第二方案。我局考虑听取与会代表意见,拟采纳第二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即:核定非居民配气基准价为0.83元/立方米(含税价格),可上浮20%、下浮不限,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现再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10日。联系电话及传真:0759-3129959;邮箱:zjwj2010@163.com。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公示
 
  附件:《湛江市制定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24日
 
        附件:
 
  湛江市制定市区非居民用管道
 
  天然气配气价格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冬季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市发改局根据气源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城市管道天然气企业供气成本监审情况,提出核定湛江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建议,现制定配气价格方案如下:
 
  一、目前湛江新奥燃气生产经营简要概况
 
  近14年来,湛江新奥燃气在我市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资近10亿元,先后建成投运5座LNG储配站、加气站8座,铺设近1069公里的市政中压燃气管网,储气能力超过100万立方米,实际日供气能力达25万多立方米,高峰日供气能力达到40万立方米,现有天然气居民用户15万多户、工商业用户667户,年销售气量达到5428万多立方米,经营服务已形成霞山、赤坎、开发区、坡头区、麻章区、东海岛、廉江、雷州、吴川等地的城市管道燃气“一张网”,为我市实施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做出积极工作。
 
  二、制定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改革基本要求
 
  制定此次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是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工作思路,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的总体要求。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从严审核定价成本,严格控制利润水平,降低城镇管道天然气输配气价格。已利用管道天然气的城市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核定独立的非居民配气价格,原则上地级以上市市辖区内有城镇管道天然气综合购销总差价(配气价格)最高不得超过1元/立方米;根据《广东省发改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规定,非居民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基准价管理,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建立健全随气源价格变动的定价联动机制,确保将降低管网管输价格和国家降税等措施产生的降价红利及时传导到终端用户,切实降低用气成本。为此,我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从本市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湛江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推进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
 
  三、制定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改革政策依据
 
  (一)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1171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粤府[2018]119号)。
 
  (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冬季天然气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6565号)。
 
  (四)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
 
  (五)广东省物价局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粤价[2008]176号)。
 
  四、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成本和价格测算情况
 
  (一)配气成本情况
 
  根据《湛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015-2017年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的监审结论,我市湛江新奥燃气2015-2017年管道天然气三年平均单位购气成本价格2.52元/立方米、单位配气成本0.778元/立方米(不含税);三年平均年销售气量4654万立米(其中:居民1864万立方米、非居民2790万立方米)。
 
  (二)非居民配气管道用天然气配气成本测算
 
  从对湛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015-2017年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结果看,因企业无法提供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管道用天然气配气成本数据,考虑到居民和非居民管道用天然气配气成本难以区分,本次按0.778元/立方米(不含税)综合配气成本来制定非居民管道用天然气配气价格。
 
  (三)确定合理收益
 
  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广东省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监审结论。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其中准许收益率为税后全投资收益不过超过7%,税率按增值税9%,城建税7%,教育附加税5%计算,综合税率为10.8%,供销差率(含损耗)不超过4%。
 
  五、拟定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方案
 
  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按规定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中非居民配气价格实行基准价管理。综上测算与分析,拟定两个非居民配气基准价格方案如下:
 
  方案一:依据2015-2017年测算的综合单位配气成本0.778元/立方米,如不考虑用户、用气量等因素,按居民和非居民配气价格统一平均分摊情况,核定非居民单位配气价格成本为0.778元/立方米,按全投资收益率2%,利润为0.11元/立方米、税金为0.089元/立方米,配气价格为0.977元/立方米。核定非居民配气基准价为0.81元/立方米(含税价格),可上浮20%、下浮不限。
 
  方案二:配气价格成本如方案一,按全投资收益率2.5%,利润为0.13元/立方米、税金为0.092元/立方米,配气价格为1.00元/立方米。核定非居民配气基准价为0.83元/立方米(含税价格),可上浮20%、下浮不限。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方案对比表
 
  计算单位:(元/立方米)
   
 
  六、制定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影响分析
 
  (一)这次拟定的市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配气价格两个方案,其综合单位配气价格成本为0.778元/立方米,按全投资收益率2%(方案一)和2.5%(方案二)利润计算,配气基准价分别为0.81元/立方米(含税价格)和0.83元/立方米(含税价格)。2019年3月18日省发改委答复广州市发改委《关于明确调整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9]1136号)要求“……原则上地级以上市市辖区内的城镇管道天然气综合购销总差价最高不超过1元/立方米,配气价格最高不超过1元/立方米;……”,配气价格(方案一)、(方案二)均不超过1元/立方米符合规定要求。
 
  (二)配气价格成本0.778元/立方米是居民和非居民管道用天然气配气综合成本,从2015-2017年度的监审定价成本情况看,2017年止居民用户15万多户、用气量2117万多立方米,非居民用户667户、用气量3311万多立方米。两者对比显示非居民用户远远少于居民用户数,而用气量多1194万多立方米,其配气成本应低于居民配气成本,这样非居民比居民管道用天然气配气成本中所产生的利润收益要高些。
 
  (三)目前,茂名市非居民管道用天然气配气成本为0.82元/立方米、配气基准价格为1.21元/立方米,而我市配气成本为0.778元/立方米、配气基准价格分别为0.81元/立方米(方案一)和0.83元/立方米(方案二)。比我市配气成本多0.042元/立方米,配气基准价格比(方案一)多0.40元/立方米,比(方案二)多0.38元/立方米。据了解省发改委要求茂名市在年底前将现执行非居民配气价格调整至规定的最高不超过1元/立方米。
 
  (四)从全省供输配气系统结构看,目前广州、深圳、珠海等珠三角地市及韶关市等11个地市都实现了管网输配气,而湛江、茂名、阳江、汕头、揭阳、梅州、云浮等10地市仍然处于LNG槽车运输配气,所以相比珠三角等城市管输配气成本相对较高,我市要解决降低气价、稳定气价问题,需要加快城市高压长输管线建设,从而降低管道用天然气管输配气成本。考虑2019年底湛江新奥将接通管道运输气源,接入管输气源后,气源以管输气源为主,LNG气源槽车运输为辅这个因素,预期供应量会大幅增加,既保证我市用气量的供应,供应价格也将会降低,配气成本也相应降低。
 
  (五)未来市发改部门依法建立市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在气源价格发生一定幅度的变化时,适时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更好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
 
  本次制定的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计划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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